荷兰RAP模式对促进我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的启示
徐晓燕 张卓玉
江苏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36
[摘要]荷兰RAP 生殖健康模式是通过正视青少年的性行为,以权利和知情为基础,以服务保护和参与为保障,使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性与生殖健康观念,提升其性与生殖健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安全健康成长。营造构筑良好开明对待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政策环境,增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意识,实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通识教育,促进青少年成为健康行动的主人,对推进我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有着较好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荷兰RAP 模式
2019年7月15日,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意见》),明确提出“促进生殖健康”的目标要求,将其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1]。调查研究显示,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性成熟提前,性观念趋于开放,非婚性行为呈增长趋势,性与生殖健康需求强烈,而对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却显不足,政策法规措施配套不够,造成不安全性行为、未婚妊娠、艾滋病及性病的问题趋于严重,进而衍生社会问题[2-4]。在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方面,青少年是极为重要的目标人群,关系到国家未来。荷兰是世界青少年怀孕和人工流产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 其实施的RAP 生殖健康模式为降低怀孕和人工流产比例以及预防艾滋病及性病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5-6]。2009年开始,原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荷兰性教育研究院合作在江苏开展了中国流动青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促进项目[7]。通过对荷兰RAP 生殖健康模式的了解, 学习借鉴荷兰成功的经验方法,对于推进我国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有较好的启示和促进作用。
1 荷兰RAP 生殖健康模式
RAP 即权利(rights,R)、接受(acceptance,A)、参与(participation,P),其构成了荷兰青少年进行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原则和基础。
1.1 正视和接受青少年的性行为
接受表现为社会文化环境氛围对性行为的观念及其形成的习俗态度,荷兰政府积极倡导把青少年看成是具有性需求、生殖权益以及有责任感的有性群体,主张积极地将青少年的性成长看成是青少年发展的潜力,而不是消极地看成问题,使社会能够从青少年所生活的一个更加广泛的框架范围内理解性健康,接受性健康理念,进而塑造促成青少年形成负责任的性行为和性健康的意识和权益[8]。在积极“接受”的观念下,荷兰对青少年实施积极全面的性教育,从小的时候就开始向其传递明确的信息:性是生活中美好的一部分,需要面对和掌握;性不仅是需要和愉悦,也和亲密、尊重有关;性也是责任和规范,与安全、生育相关。只有接受和全方位地了解性行为,才能保障性行为的健康安全,并在性行为的过程中保护好自己。通过直面教育,打破了性的神秘,使青少年接受了知识与文明,学会了尊重和规范,学到的不仅是性、生殖和健康的知识技能,还有爱与情感、权利与保护、社会规范和责任等文化素养。同时在全社会也形成了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提供理解、尊重、教育保护及其服务的良性循环的社会文化环境氛围,极大地提高了荷兰青少年的参与程度和生殖健康水平。据报道,荷兰性教育研究院对2 万名荷兰年轻人所作的连续调查显示,2017年有半数受访者的首次性经验平均年龄是18.6 岁,而2012年这一平均年龄是17.1 岁,与5年前相比,首次性行为的年龄明显延后[9]。荷兰中央统计局统计,1970年荷兰每千名15~19 岁的少女中有23名成为少女妈妈,2012年荷兰每千名15~19 岁的少女只有4.5 名生子[10]
1.2 以权利为基础形成负责任的性行为
权利就是确立每个人在性与生殖健康上的权利和平等。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ICPD)提出“生殖健康”是青少年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益。在促进青少年生殖健康行动中,荷兰不是用传统的道德规范去告诫警告青年人,而是帮助其认识自己、保护自己,承认并接受青年人也是有性的人类,用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方式促进青少年自主自立,提升青少年在性与生殖健康中的参与程度和健康能力水平。
1.2.1 以知情权为前提 知情权即有接受教育咨询,得到全面、恰如其分信息的权利。荷兰的性教育是从娃娃抓起,鼓励青少年了解适宜的性知识,使其较早获得性健康知识方面的启蒙[11]。根据荷兰法律规定,荷兰所有的小学生都必须接受某种形式的性教育。性教育从小学开始直到大学,课程设计没有统一的教育方案,学校可以自己决定怎么进行性教育,但有规定在什么阶段应该让学生知道什么,基本指导思想是性发育是所有年轻人都要经历的正常过程,其有权清楚明白了解相关信息,进而形成自己的权益意识。性教育在孩子4 岁上小学即开始,针对入学学童,学习的内容并不涉及性爱话题,而是着眼于男孩与女孩间的区别;7 岁时,学生能够正确说出身体部位的名称,包括生殖器;8 岁学习自我形象和性别印象, 让孩子们思考和谈论哪些亲密关系让人感觉良好, 哪些感觉不好,目的是帮助学生培养技能,以免受性胁迫、恐吓和虐待;11 岁讨论性取向和避孕措施;每年还有1 周针对4~12 岁学生的“春心萌动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进行针对性的性教育议题讨论,如爱恋、界限的设定、避孕等,让孩子们学会在开放、诚实的氛围中谈论爱与两性关系话题。同时,荷兰家庭的性教育从孩子6 岁时开始,荷兰家长对子女的性教育持同样开放的态度,对青少年性行为采取的是接受允许它,教育远离它,进而达到控制它的理念。当孩子渐渐长大步入青少年以后, 面对交了男女朋友的孩子,父母不是竭力去约束告诫,而是告诉其“应该怎样才是正确的”。在这种观念下,荷兰青少年对性有更为明确的体会与观念,荷兰孩子认识性器官就像认识自己的五官一样,没有任何神秘兮兮或者故弄虚玄的气氛,也没有懵懵懂懂被警告的压抑。同时荷兰的性教育不是单纯地对性行为的教育, 而是对性的总体教育,包括对自我的认识,自己的身份意识、性别角色以及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界限等,从而让年轻人懂得保护自己。人们坚信通过知情教育,让年轻人可以相爱和建立亲密关系,让其认识到在意他人以及和他人维持健康的关系有着积极有趣的意义。推迟青少年性行为年龄不是荷兰性教育的目的,让青少年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任地处理性才是性教育的目的。荷兰的知情教育模式显示出对青少年权利、责任和尊重的广泛重视,这正是性健康的基础。2008年联合国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当有效实施全面性教育时,年轻人能够“探索其态度和价值观,锻炼决策能力和其他所需生活技能,以便能够对自己的性生活做出明确的选择[12]”。经过完整的荷兰全面性教育的学生更自信果断,也更善于沟通。研究表明,从小学开始性教育有助于避免意外怀孕,降低孕妇死亡率,减少不安全堕胎和性疾病传播[13]。荷兰教育模式比规避这些风险的做法更具现实意义。
1.2.2 以服务权为保障 服务权即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享有公共医疗服务保障的权利。衡量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好坏的标准是服务的可得性、可及性、可接受性与高质量[14]。荷兰政府大力扶持和资助所有性保健机构和组织,在全国各地建立为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治疗、咨询和教育等全方位服务的机构,由政府投资建立的性保健医疗诊所合理地分布在荷兰各地。荷兰政府通过向基金会拨款,建立了7 个地区性与生殖健康保健中心,为青少年提供特殊形式的健康咨询和性教育服务。这些中心与分布在荷兰全国的性保健医疗诊所一起形成了全国性与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医疗、咨询、教育、培训以及生理和心理等非医疗方面的服务, 在治疗费用方面都是免费的;工作人员提供治疗和帮助, 不进行道德评价和教育,以维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同时,荷兰的家庭医生与所有家庭成员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青少年是其服务的主要对象人群之一,生殖健康和避孕措施咨询是普通医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2.3 以保护权为屏障 保护权体现在性行为上免受暴力侵犯、意外妊娠及性传播疾病伤害,得到必要保护和服务,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政府及社会层面,相关部门以立法及行政措施对性与生殖权利加以保障落实,确保性别平等,防止性侵犯、性歧视[15]。荷兰青少年能够非常方便地获得保护自己的最佳措施和设施,服务是保密而且免费。在个体层面,积极培育青少年树立养成在各种局面下应对、拒绝性行为的能力,实现性别平等,消除对性取向及性病与艾滋病的歧视,培养在家庭、同伴、伴侣之间对性话题进行自由讨论交流的权利意识和能力, 强化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培育形成文明、开明的性与生殖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
1.2.4 以决定权促责任 决定权就是在知情情况下,对自己性关系、性行为有决定权和拒绝权,以强化个人自我责任和自我管理。决定权体现的是自主意识,包括拒绝权、选择权,强化的是自我责任和管理。荷兰为青少年提供的性教育不仅是预防计划怀孕、人工流产、性病和艾滋病等,更主要的目的是鼓励青少年在有关自己的性态度和性行为方面获得自主权,以保障年轻人不会因为无知或误解而从事不健康的性行为,并能勇敢地对性侵行为加以拒绝[16]。在性教育的过程中,老师和家长可以提出建议,但选择权、决定权在孩子,性教育的目的是给孩子信息,以自我决定和管理。
1.3 以参与做主人
参与即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所有阶段确保目标人群无性别差异的参与,将干预为主转变为自主参与和互动,达到自我管理控制的作用。荷兰规定性教材的编写要有青少年参与, 体现年轻人是性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学校相结合,想尽办法吸引青少年积极参与到各种性健康教育活动中来, 收集不同年龄段、不同时代青少年关注的问题和议题,开放式地让大家讨论,并反馈到教材上去[17]。在性教育活动或讨论时,教育者不把自己的观点直接告诉学生,强调让学生自己思考、自由讨论,然后生成观点,以培养青少年自我观察、自我评价的技能,养成良好的性道德、性伦理观念,让学生自己成长。同时,注重青少年之间的“同伴教育”,通过同辈、同伴间的交往影响力、亲和力,发展青少年的自我教育、自助群体。通过促进年轻人的积极参与,使其成为活动的参与者和主体,而不是简单地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让其在活动中自如地表达自己的看法、态度,尊重他人,成为负责任的主人翁。
2 荷兰RAP 生殖健康模式对我们的借鉴启示
2.1 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保护的社会文化环境
当前我国面临较为错综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传统与现代、保守与开放观念共存,不同的力量相互牵制,撕扯着中国人的性观念。随着青少年性年龄和心理提前以及人口的流动,性需求增长,性接触、非婚性生活越来越多,呈成长态势。同时,受传统文化的制约影响,社会对性的公开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性被认为是个人、私密而非公众、社会的,是有禁忌和需要回避的。强烈的社会文化禁忌使人们不愿、也不敢公开直面性行为和性话题, 多数人不能正视和加以讨论,体现出“存在却不为接受”的悖论,个性的性开放随意与社会的制约压抑并存,使人们面临生活环境和文化观念不同冲突所带来的“性”迷茫[18]。调查研究显示,家庭、学校和同伴教育是青少年获得正确性知识的三大重要途径, 受环境的制约影响却都存在较大缺失,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的因素阻碍了青少年主动寻求和获取生殖健康公共服务,获得避孕节育的难点在于社会对未婚发生性行为的不认同[19-21]。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接触性,却无法构建起对性的完整认识,较少甚至无法主动寻求这方面的服务和保护,造成青少年缺乏获得正确生殖健康知识和沟通解决生殖健康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差,不能正确面对和及时解决遇到的性与生殖健康问题,造成伤害和问题[22]
因此,营造构筑良好开明对待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的环境,对于获取相关教育、服务和保护,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正确认识性行为越来越多并不直接造成问题,而是不当的性接触、性行为造成的,只有正视它认识它,采取正确的教育和保护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荷兰RAP 模式给予启示是开放接受不是纵容,接受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服务和保护,进而使之远离它, 最终达到自我控制和管理的目的。良好开明的社会文化环境氛围是实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有效医疗服务和保护重要的基础和前提,需要政策措施来培养。因此要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列入《健康中国行动意见》的考核指标框架中,研究制订和实施《健康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行动方案》, 推动实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共同培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的家庭、校园、社区、网络等社会环境,构建与人类文明相适应、与新时代改革创新精神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中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模式。
2.2 增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意识, 促进青少年的自立自主和责任形成,提升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的能力与水平
从以问题为中心的需求探究, 转向以权利为核心、预防为本的探寻,是国际健康政策发展的重要趋势[23]。调查显示,中国青少年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自主意愿和诉求,但因为缺乏对自主决定权相应的责任要求和规范,造成自我责任意识缺失,健康问题频现[24]。荷兰模式给予另一个启示就是要避免减少不良性行为及其危害,必须提高当事主体的权利意识,才能增进责任和懂得自我保护。青少年是自身性与生殖健康的主人,青少年只有意识到权利与责任,才能自立、自我规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寻求服务和保护,避免受害和伤害。只有从决定权出发,与知情权、服务权、保护权结合在一起,才能共同构成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权利的基本框架。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发展理念,强调了健康行动中个人的自觉意识、自我责任与管理。
因此,要以增强维护青少年的权利为核心,推动实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权利促进行动, 形成政府、社会、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局面。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法治角度,积极制订法律政策措施,确保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相关权利和责任的保障落实。通过“赋权教育”,让青少年在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做出负责任的决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生殖健康的水平,这对于帮助青少年培养健全的人格、形成自信自强的精神品质、树立理想信念和生活目标,成为国家栋梁人才至关重要。
2.3 实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通识教育, 培养全面健全的身心人格和权利责任
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要以接受为原则和基础,正视性的存在,不回避、不遮掩,了解性很重要,但不羞耻,培养正确面对性和性教育的开放心态。让儿童和青少年及早获得性健康知识方面的启蒙,循序渐进,全方位地了解它,有助于打破性的神秘感,破解对身体的好奇心,使性行为真正发生时回归到情感、愉悦和生殖的本原位置,从而让青少年承担起权利义务和情感道义的责任。只有让孩子们能正视“性”,了解“性”是什么,关系到什么,明了事理,才能懂得自我保护、自我决择,从而坦然面对成长中的各种烦恼。同时,立足于防范未然,要把重心放在强化青少年提高对自己性行为负责的意识和能力方面,让年轻人正确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和权利责任, 形成全面的性与生殖健康观念,提高应对挑战的能力,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作出健康、安全、负责任的决定,而不是等形成问题再去干预。目前,国际上已用性通识教育(sexuality education)代替性教育(sex education),以纠正人们对性教育仅仅是知识和技能的片面认识。性通识教育始于性却不止于性, 内容较传统意义上的性教育要广泛得多,可以给孩子们一个更健康、全面的性认知观念,学会交往和拒绝,懂得寻求有益的保护和服务,为自己的人生做出负责任的选择[25]。这是荷兰模式的又一启示。
为此,要开展实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通识教育宣教活动,将其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将性与生殖健康通识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大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列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查考核,结合学生各年龄段特点,开展多种方式的教育;倡导家庭参与式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结合中小学家长会、家长学校等活动,每年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1 次性与生殖健康通识教育培训,提高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意识和引导辅导能力。
2.4 实施开展性与生殖健康青少年参与促进行动,促成青少年成为健康行动的主人
在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及服务保护方面,我国青少年往往是教育的对象与干预辅导的目标,极大阻碍了其参与积极性的发挥,成效有限[26]。荷兰模式给我们的经验启示是,促进性与生殖健康行动要将青少年由对象成为主角,通过其自身的参与和交流探讨,做到知情掌握,明白事理,形成观点意识,进行自我决择,确保了行动的成果。在政策设计和措施方面,要尊重青少年在性与生殖健康中的主体地位,确保青少年在其成长的所有阶段都能参与和了解相应适宜的性与生殖健康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互动参与和同伴教育,使青少年能自觉得出利害得失, 负责任地做出正确、自主的判断和决定,最终提高其在性与生殖健康中的能力和水平。
在促进生殖健康方面,青少年是最重要的目标人群。政策环境、权利责任、知情教育、参与自主构筑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行动的基础,对促进青少年自主自立和责任形成,培养全面健全的身心人格和权利技能,提升性与生殖健康能力与水平,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成为国家栋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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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lightenment of the Holland RAP model on promoting the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level in adolescents in China
XU Xiao-yan ZHANG Zhuo-yu
Jiangsu Provi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Planned Parenthood,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36, China
[Abstract] The Holland RAP reproductive health model aims to make adolescents to form correct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concept, improve their ability and level of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facilitate safe and healthy growth by facing up to adolescents′ sexual behaviors, taking rights and knowledge as the basis, and taking service protection and participation as the guarante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build a good policy environment for open-minded treatment of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education, promote the right awareness of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of adolescents, implement the general education of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of adolescents, and promote adolescents to become the masters of health actions.
[Key words] Adolescents;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Holland RAP model
[中图分类号] R1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21)1(c)-0210-05
[基金项目]中国计生协/荷兰性教育研究院/世界人口基金合作的青少年性教育干预项目(国计生协[2007]10 号)
[作者简介]徐晓燕(1968-),女,江苏南京人,本科,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生殖健康科研工作
▲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