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侯春花 田丽娟▲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16
[摘要]为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更好地适应我国临床试验的发展,本文对我国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发展历程、实施效果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得出我国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逐渐规范、人类遗传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逐渐加强,临床试验规范性逐渐提高。但仍然存在相关法规不够完善、监管职责不清、申请人申报缺乏主动性等问题,因此相关部门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督职责、加大宣传指导,鼓励申请人积极申报。
[关键词]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人类遗传资源
[中图分类号]R9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721(2018)9(c)-0146-03
▲通讯作者
Analysis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clinical trial
HOU Chun-hua TIAN Li-juan▲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Liaoning Province,Shenyang 110016,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in China and better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clinical trials in China,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challenges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clinical trials in China.It is concluded that in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clinical trials in China,the management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is gradually standardized,the rational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genetic resources are gradually strengthened,and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linical trials is gradually improved.However,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such as imperfec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unclear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and lack of initiative in applicants'declaration.Therefore,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still nee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clarify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increase publicity and guidance,and encourage applicants to declare actively.
[Key words]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Clinical trial;Human genetic resources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人类遗传资源是我国的基础资源,是研究生命规律,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控制重大疾病,推动新药创新,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资源[1-2]。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遗传资源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日益增多,尤其是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已成为新药研发的主要形式。本文对我国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对实施效果和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能为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更好地适应我国临床试验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1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1 监管缺失,人类遗传资源流失严重(1998年以前)
我国具有相当丰富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已被许多西方国家所觊觎。但是,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我国却落后于发达国家,尤其是1998年以前制度领域几乎一片空白,而当时发达国家已采取措施保护本土人类遗传资源[3]。以至于20世纪末,我国遭遇人类遗传资源被严重窃取的事件。1996年,美国某大学得到我国多个医学中心的协助,在中国内地获取血液样本和DNA,用于查找疾病基因;1997年,美国《科学》杂志确认美国某公司获取了我国某山村哮喘病家族的致病基因等人类遗传资源被窃取事件[4]。
1.2 制定法规,开始监管(1998~2010年)
1997年4月,我国现代遗传学代表谈家桢写信给中央领导,强调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迫切性以及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屡遭侵犯的担忧[5]。在谈家桢先生的努力下,1998年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共同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的法规文件,也是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其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人类基因的利用和开发,同时也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共同负责管理全国人类遗传资源,1998年联合成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 “遗传办”)。《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经过遗传办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据此,遗传办于1999年开始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6]。
1.3 强化通知,试图加强监管(2011~2014年)
虽然1998年我国就制定《暂行办法》,对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进行监管,但在2010年之前都是默认允许先开展后审批,导致此项申报的积极性并不高。2011和2013年科技部分别发布了 《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7-8],两项通知均规定: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必须先由参与临床试验的中方单位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但以通知的形式进行强制监管,再加上当时并没有相应的指导原则来规定和指导此项工作的申报,没有引起相关方的重视和申报数量的提高。国务院在2012年把原来由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共同负责此项工作改为由科技部负责,但科技部审批时须咨询原卫生部意见[9]。
1.4 指南发布,强制申报(2015~2017年)
2015年该项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变更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规定在2015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10]。为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科技部公布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2015年7月2日,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事项的规范和管理。包括重要遗传家族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活动、保藏或以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活动、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转移到境外的情形等。本文提到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就隶属于国际合作为目的的人类遗传资源收集活动。《服务指南》规范和完善了我国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审批工作,一时间,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工作量迅速增加。
1.5 优化流程,简化申报(目前)
2017年10月26日,为加快此项工作审批流程,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的优化审批流程”(以下简称“优化流程”)[11]。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优化流程》相比较《服务指南》主要区别在于:鼓励多中心临床研究设立组长单位,一次性申报;临床试验成员单位认可组长单位的伦理审查结论,不再重复审查,只需提供认可承诺书;由原来中方单位申报改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双方共同申请;调整提交伦理审查批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的时间,由原来的在线预申报时提交延后至正式受理时提交;取消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环节;在临床试验开展过程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合作各方、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合作期限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需进行变更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一致。
2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实施效果分析
2.1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逐渐规范
《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空白;《服务指南》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申报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引导作用;《优化流程》缩短审评时间,为医药科技创新提供重要保障。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从零开始,不断发展完善;政府各管理部门权责逐渐明确,审批流程更清楚、监管更到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批准和办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相关流程和手续更清晰,使人类遗传资源出境更顺畅。
2.2 人类遗传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逐渐加强
在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上,《服务指南》制定了对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人员资质、场所、设施设备的要求;以及试验活动、试验操作、不良事件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文件、手册、程序文件;并通过合作协议明确中外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分享等。通过不断地建立健全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利益分享制度,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加强我国人类遗传科学研究发挥了积极作用。
2.3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工作规范性提高
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管,其监管的主要内容侧重于新药或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临床试验过程中涉及对受试者人类遗传资源合理使用等方面的关注比较少,且从事临床试验的相关人员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12]。现在通过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使用实施强制申报后,许多人逐渐意识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在临床试验中的重要性,由此推动了我国临床试验工作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弥补了伦理审查中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方面的审查疏漏,提升伦理审查水平和知情同意告知的规范性、明确项目合作双方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责任,确保各方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使用等[13]。
3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分析
3.1 《暂行办法》已显陈旧,亟待更新和完善
目前,《暂行办法》为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暂行办法》制定于1998年,是基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医药产业发展状况而制定的部门规章。随着当代国际合作临床试验项目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文件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需要。如,《暂行办法》“奖励与处罚”规定中对违法行为多次强调“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但对具体情节轻重判定标准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有详细说明。
建议尽快更新《暂行办法》,并对人类遗传资源样品出口、出境的审批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以规范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的管理。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需进一步明确分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审批工作虽由科技部负责,但目前科技部审批时仍需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意见,难免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面临着管理链条长,涉及范围不断延展等新挑战,国务院亟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机构的任务分工及其职责,统筹协调,做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升我国国际合作临床试验的水平,进而促进新药和医疗器械的尽快上市。
3.3 申请人申报缺乏主动性,管理部门需加强宣传引导
《服务指南》自2015年实施以来,开始强制申报,此项审批在临床试验开展之前,延缓了临床试验的启动时间,继而使新药或医疗器械上市时间推后,在临床试验研究各方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认为此项管理不仅让现在已经十分漫长的药品上市时间再度延长,甚至很有可能使国内失去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机会,降低外资对中国临床试验投入的热情。
科技部亟需对相关单位进行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各级各类行政和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也需参与此项宣传工作,鼓励本地区研究单位积极申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按照报批范围开展试验,切实避免人类遗传资源的违法违规使用。
4 结语
人类遗传资源是开展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物质和信息基础,是认知和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的基础材料,必须加强监管,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研究各方保护意识的加强,只有各自切实履行好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才能很好的实现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使命,促进我国临床试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月,何蕊,沈建忠,等.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J].中国临床实验室管理电子杂志,2017,5(1):9-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 号[EB/OL].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xzfg/200811/t20081129_65698.htm
[3]封展旗,杨同卫.“基因争夺战”透析[J].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8-9.
[4]褚程俊,刘俊.人类遗传资源提取的跨国保护---基于哈佛大学在安徽基因研究项目的个案分析[J].法学,2002,(11):60-66.
[5]封展旗,杨同卫.保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1,(4):67-6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EB/OL].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g/200408/20040800271457.html?1015685590=2687717843.
[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2011-06-02]http://www.most.gov.cn/fggw/zfwj/zfwj2011/201106/t20110616_87557.htm.
[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2013-10-11].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3/201310/t20131015_109772.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EB/OL].http://www.gov.cn/zwgk/2012-10/10/content_2240096.htm.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发布《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EB/OL].[2016-11-03].http://www.most.gov.cn/tztg/201507/t20150703_120547.htm.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优化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EB/OL].[2017-10-26].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10/t20171027_135781.htm.
[12]操秀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助推新药临床试验GCP建设[N].科技日报,2016-03-24(003).
[13]钟皎,王丽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在临床试验中的要求和推动作用[J]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2018,37(1):21-23.
(收稿日期:2018-04-09
本文编辑:许俊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