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医药》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医药卫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中国当代医药杂志的媒体优势与庞大的专家及其他社会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医药科研院所、医药卫生院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等医药卫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特成立《中国当代医药》杂志理事会。
第二条 《中国当代医药》杂志理事会的宗旨是:宣传国家医药卫生系统的政策法规,报道理事单位的发展动态,倡导理事单位的经营管理新理念,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先进医药卫生科研成果,组织各种会议展览活动,交流先进医药卫生工作经验,促进医药卫生及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中国当代医药》杂志理事会将成为我国医药科研、教育、医疗机构及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等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业界人士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中国当代医药》理事会成员应具的条件:
1.市级以上医药卫生科研机构;
2.市级以上医药卫生院校;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特色专科医院;
4.年产值过亿元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
5.具有地区和行业代表性,且有推介意义的其他医药相关的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
凡符合上述条件,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相关领域交流活动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单位。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理事权利:
1. 理事会将充分发挥《中国当代医药》杂志主管、主办单位及与各团体、专家和实业界广泛联系的资源优势,联合国内外相关组织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形成一个与我国医药卫生发展相对应、相协调的活动群体,通过组织产品推广、科技成果鉴定、信息发布、相关政策和专题研讨等活动,大力加强和促进成员单位持续稳健的发展。
2. 参加理事会及有关部委举行的主题为进行行业状况分析、倡导全新理念、加强合作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年会等活动,帮助理事成员单位掌握最新国际医药科研及发展态势,促使企业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3. 理事会帮助企业解决在业务拓展、科技创新、项目运作、法规政策执行、广告策划、信息发布、社会关系协调等运营环节上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与政府、理事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可代为成员单位在人民大会堂或者其他指定地点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成果鉴定会、产品推广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并邀请相关部委领导和新闻单位参加。理事会还将对理事单位组织一次记者专访。对有特别业绩的理事单位还将结合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客观报道,积极宣传。
6. 理事单位每年可免费在国家级医药媒体《中国当代医药》杂志上刊登彩色一版广告1次。并在醒目位置刊登理事及理事单位名称。
7. 理事单位可以每年免费在《中国当代医药》杂志上发表1~2版能提高企业知名美誉度的文章或业务论文。
8. 在理事会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成员单位获得理事会颁发的成员单位证书;主要负责人为本理事会理事,并获理事证书。
9. 成员在参加理事会年会、交流会活动时,享有食宿、市内交通等会务服务的免费权利。
10.每期杂志出版后为理事单位寄赠2本
第六条 常务理事除享受理事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可以利用理事会活动的机会,进行自我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2. 免费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二次彩色整版广告宣传。
3. 其单位在与其他理事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生业务关系时,理事会将提供方便。
4. 理事单位可通过理事会邀请其他成员单位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七条 副理事长除享受常务理事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为副理事长单位赠送匾额一面,为主要负责人颁发副理事长证书。
2. 应副理事长单位的需求,协助邀请政界领导、国内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到本单位进行工作调研和专题演讲。
3. 再次享受本刊彩色整版免费广告宣传一次。根据新闻需要进行专访并发表文章。
4. 监督、指导、参与理事会的大型活动安排。应邀参加理事会与有关部委共同举行的一些相关重要活动。
5. 配合副理事长的特定社会活动,以新闻形式为副理事长作一次人物专访,在《中国当代医药》杂志或理事会简报或国家其他媒体上刊登。
第八条 常务副理事长除享受副理事长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 在《中国当代医药》理事会年会及理事会交流会上发言。
2. 主持理事会成员俱乐部的工作。
3. 享受本刊彩色整版免费广告宣传四次。根据新闻需要进行专访并发表文章。
4. 邀请参加本刊主管、主办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义务:
1. 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支持和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 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在做好理事会安排的工作同时,监督与指导理事会发展方向,提高理事会服务功能。
3. 按时向理事会提供会费(单位:人民币):理事: 1年期2万元,3年期5万元;常务理事:1年期3.5万元,3年期8万元;副理事长:1年期5万元,3年期12万元;常务副理事长:1年期8万元,3年期20万元。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理事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8号楼(大成国际中心B1座)8B02室设立常务机构。本理事会理事长由国家有关部委现任或原任领导担任。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主持日常组织工作,设立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一条 理事会年会每年举行1次,任务是:(1)咨议理事会年度工作;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2)讨论决策下年度工作;决定第二年的重大活动,(3)修订本章程,为《中国当代医药》杂志的办刊内容及其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应及时告知秘书处,并由原理事单位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当代医药》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条款未尽事宜,以理事会决议为准或者另行议定。
《中国当代医药》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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